萝卜收购协议书
甲方:
乙方:
为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,促进凤阳县萝卜产业实行规模化生产化经营,
市场化运作模式,达到农民增收、企业增效的双赢目的,经甲、乙双方友好协商,达成
红心罗布生产与收购协议如下:
一、甲方的责任与权利
1、甲方向乙方提供红心萝卜种32.5斤,每斤种子销售80元,发放种子时以现金结算。
2、甲方按0.6元的保护价收购乙方生产的红心萝卜,质量要求红心萝卜无坏烂、无泥
沙,无叶无根,大小不限,数量不限,在甲方厂区内统一收购,甲方负责验收。不合格的红心萝卜和非甲方指定种植的红心萝卜品种甲方有权拒收。
3、付款方式:以现金结算,现收现付。
4、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种植红心萝卜栽培技术资料和技术指导。
二、乙方的责任和权利
1、自愿种植甲方提供的红心萝卜品种100亩,预计产量200吨,每亩用种0.5斤,并将其合格的红心萝卜全部销售给甲方。
2、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进行田间生产管理,红心萝卜生长期内不能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,不能使用氮肥。
3、根据甲方的时间安排采收红心萝卜和销售;保证销售的红心萝卜达到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,并送到甲方仓库,运输费用自理。
本协议未尽事宜,经双方商议解决。
本协议一式二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有效期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至2014年4月30日止。
甲方:桂林金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法人(签章)
乙方:种植户(签字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