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困难职工补助工作和送温暖活动的管理,维护广大职工的利益,将有限的资金切实投入到困难职工的生活救济当中,杜绝乱批、乱支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章 坚持的原则
第二条 坚持为困难职工解决生活困难的原则:
1、坚持严格按照上级工会制定的《公司员工生活困难补助费使用管理办法》和《困难职工补助工作及送温暖活动的监控办法》执行、检查、处罚的原则;
2、坚持“一支笔”审批的原则;
3、坚持困补资金使用公开,工会接受群众监督的原则;
4、坚持上级工会检查、审查的原则;
5、坚持执行上级工会组织的有关文件、规定的原则;
第三章 关键点和监控负责人
第三条 监控关键点
1、杜绝困补费变成“人情”款乱批乱支的问题;
2、杜绝探视伤、病住院职工(领导)失控的问题;
第四条 监控负责人
公司负责人:公司工会主席
第四章 内容和程序
第五条范围及对象
凡与公司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合同,形成劳动关系的正式职工,发生下列生活困难情况时,均可按规定申请补助和作为送温暖的对象。
1、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者;
2、遭受意外灾害,损失较重者;
3、本人及直系亲属患大病、绝症,造成生活困难者;
4、因工死亡的遗属靠抚恤金不能维持所居住地最低生活标准者(费用列营业外劳动保险科目);
5、 其他原因造成生活确有困难者。
第六条 审批权限与探视标准
1、 困难补助(送温暖)审批权限
300元以下:工会主席核实审批;
300元以上,由公司工会上报总经理或上级工会审批。
2、 探视伤、病住院职工慰问品购买标准
公司级以上先进工作(生产)者、劳模:300元以下
职工本人:200元以下
死亡职工家属:200元以下
第七条 困难补助及送温暖活动程序
1、 职工补助监控程序:
分子公司工会在本人提出困难申请后调查核实,讨论通过,上报公司工会;公司工会根据分子公司提报的《困难补助费请领支付单》讨论通过,公司工会主席签字,由财务支付。以上程序由公司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定期抽查;看是否召开会议讨论,添写是否真实。超过公司工会审批权限的需报公司总经理或上级工会审批。
2、 住院伤、病职工探视监控程序:
(1)所在单位工会主席核实伤病情况;报公司工会主席;工会主席或主席指定专人按标准购买慰问品组织有关人员探望;公司工会主席审核签字后,由财务报销。
3、送温暖活动监控程序:
分子公司工会调查核实、讨论通过;上报公司工会;公司工会通过核实,看是否符合送温暖条件;公司召开党政工团组织联席会议讨论上报名单和走访名单及金额;上报上级工会特困户,被走访名单;公司工会主席添写支付单;工会主席或主送人挂资并在制表栏中签字;被送温暖者收款并在“领收人”栏中签字;工会主席在支付单上签字,加盖工会公章,由财务核销。